让真相曝露在阳光下
徐志秋 博士(哥伦比亚国际大学神学院副教授 )
【编者注:此文首发于徐志秋牧师参与的私密微信群。在同时,徐牧师亦传给《举目》,授权发布。此文作了简单的编辑,并经过徐牧师、周牧師两位分别过目与授权。
此外,我们也相信,所谓“真相”,恐怕是一时,甚至是一世都无法发现、判断的。此刻最重要的,乃在于如何面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危机。希望这两篇发文,有助于教会领袖在基督里,智慧、爱心充足地知道,如何应对 CY 所带来的种种挑战。】
YZM牧师最近遇到一些难处,先是C女士指控遭其性侵,事情发生在二十四年前的普林斯顿,这件事引起很多人的极大兴趣。Y也被国内某些媒体指认为孙海英、吕丽萍的领路牧师,因而受到牵连。甚至有人匿名编辑维基百科,添加不实内容,误导公众舆论。
从教会内部而言,一些现有的张力、伤痕也可能因此激化,造成更深的撕裂或和伤害。作为同在神国服事,并知道一些内情的人,我感受到来自良知和圣灵的催迫,觉得有必要尽量站在客观中立的角度,澄清事实、寻求公义、让真相曝露在阳光下。
C女士在公开信中(编注),提及2014年6月24日在波士顿郊区斡旋双方和解的见面会上,有两位牧师参与并见证了整个过程,其中一位是波士顿生命河灵粮堂的周爱玲牧师,而另一位就是我。我当时还在麻州Worcester地区牧会,此事大约一个月之后,我才携家人搬到南卡哥伦比亚任教。
在人大擦肩而过
我和Y牧师的关系,不可谓很熟,也不可谓不熟。他当年在人大读博士,参加80年代末事件而流亡海外;我于89年10月份进入人民大学读本科。在国内时与Y牧师并无交集,只是听说过他参与80年代末的事件,并遭到通缉。后来听说他在海外信主,对于当时已是基督徒的我,在心理距离上与Y牧师近了一步。
97年后,我到费城西敏寺神学院读道硕,Y牧师在加州服事,期间零星见过几面。大概出于对校友的关注,Y牧师把我列入《海外学人献身系列》,采访了我的信主及奉献经历,拍了一集题为《义人的脚步》的见证短片。
2008年,Y牧师所在的神州传播协会也邀请我和其他三百多位委身奉献、在北美服事的大陆背景传道人,一起拍摄了《彼岸》系列。我在费城和麻州牧会期间,曾邀请Y牧师到我所牧养的教会举办布道会,也因此接待过Y牧师。数度接触之后,彼此渐渐熟悉,并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私交友谊。
2002年夏季,Y牧师女儿预备报考哈佛大学,由莉丽师母陪伴到麻州参观学校,在我家住了两天,因此也认识了Y牧师的家人。她们母女给我们留下了极好的印象。
令人佩服的赤诚与勇敢
我在麻州的时候,听到C信主、受洗的消息,很为她高兴。甚至一度打算邀请她到我所在的教会,分享见证。只是,由于C作为公众人物的政治敏感性,最终未能实现。后来读到C的自传,很佩服她的赤诚与勇敢,也很认同她为女童权益而奔走的公益事业。C给我留下的印象是对信仰很认真,也是一个性格坦荡、敢于直面问题的人。我甚至找到她的英文传记,让我的女儿阅读。
不过,在参与斡旋此事之前,我们从未谋面,只是间接地知道她在信主之后,一直践行主耶稣关于饶恕的教导,发信公开声明饶恕当年镇压80年代末事件的当权者,也愿意饶恕那些曾在她生命中造成伤害的人。
在清理和饶恕过程中,24年前发生在普林斯顿的往事,让她无法释怀。她私下作过几次尝试,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才逐渐走向公开,形成今日之事态。
成为调解人
2014年6月初,我接到Y牧师的一个电话,问我是否愿意参与帮忙调解他和C之间的一些分歧。我当时正忙于搬家,但还是很爽快地答应了。
关于Y和C二十多年前在普林斯顿发生的往事,旁人无从知晓,也不容外人置喙,我所能做的,就是尽量客观地陈述他们彼此见面、寻求和解的事实,并在事实的基础上作出我个人的一些分析判断。
2014年6月23日,Y牧师为此事专程赶到东岸,晚上八、九点的航班,我去洛根机场接了他,把他送往一间旅馆安顿休息。
第二天早上,我们大约提前十五分钟赶到约定的会谈地点,波士顿郊区生命河灵粮堂所在地。在那里,与周爱玲牧师会合,一起等待C。
由于C前一晚刚从外地出差回来,晚到了大约半个小时左右。会谈双方大致回忆当年的情形。
双方自叙
根据Y的回忆,当年C在普林斯顿期间很活跃,也很受大家照顾。有一次C请Y搬东西,在C寓所,两个人有一些亲密举动,但没有实质的性接触;直到几天后一个深晚,C打电话叫Y,并穿着睡衣开门将Y引到卧房,他们才发生关系。
Y甚至回忆起当时一些特殊的细节,让人觉得随意捏造的可能性较小。按照Y的回忆,当时的情形更接近于两情相悦、一时冲动,并且这是仅有的一次,此后再没有此类接触。接着是C陈述她的回忆,C版本的细节在网上都能找到,无需在此赘述。
由于双方对事实认定出入较大,无法达成一个共同接受的版本,为此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
Y态度真诚谦和,屡次向C道歉,但C提出必须依据她的版本道歉;由于Y无法认同C版本的许多细节,最终未能达成完全意义上的和解。半年以后,C在网上公开发布她自己的版本,而Y则保持沉默。
分析与评论
作为参与调停的当事人之一,我认为C单方面公布自己的版本,传递给公众的信息不一定对称,也不够整全。为了更真实地呈现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几经犹豫,才决定写下这些文字。
我写此文,并未与Y商量,也并不代表他本人的观点。此文立场纯粹是从一个旁观者、仲裁者的角度,尽量客观地陈述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作些分析与评论。鉴于我在国内曾经受过三年正规的法学训练,也短期担任过实习助理法官,对于事实的分析认定或许也兼带一点专业特色。
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 C回忆二十多年前的某些细节,与她现今在波士顿所从事的女童救助事业惊人地吻合:
“… 为了转移我的注意力,你随意地说:‘C,他们的天安门屠杀算什么。你不知道中国的计划生育,那血淋淋的强迫堕胎,很多小孩堕下来还是活着的… 小孩子这样被堕掉的多的不得了。他们认为小孩的眼球可以做药,就把孩子的眼球挖出来,堆得像小山一样…’”。
从文本批判的角度来看,这种与现今处境高度吻合的二十多年前的“记忆”,不禁让人生疑。或许C的记忆发生了时间错位,把今天的生活内容植入过去的记忆。
当年,计划生育开始推行之初,在知识界并未遇到很大反弹。Y当时还未信主,他作为一个多年的政工干部,如此拒斥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有点难以置信。
二) C的人生跌宕起伏,遭到许多人的拒斥与攻击,很有可能留下记忆创伤;在会谈过程中,C也提到他自己时有失眠、焦虑、紧张等情形发生。对于二十多年前的记忆,出现这些年代倒置和细节混乱,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C叙述去年六月的会面,把我误认为是徐永海牧师。
C回忆半年之前的事情,记忆已经出现了一些偏差,更何况是二十四年前的细节,事实真相并不一定是她记忆的模样。即便她成功地通过测谎,也不能排除她真诚的记忆错误。
三) Y叙述中提到的一些亲密细节,C未予否认。捏造此类细节的可能性不大。相比较而言,Y的陈述可信度要高些。
四) 从主观意愿角度分析,Y足具诚意要与C化解纠纷。他此专程从西岸飞到东岸,为的就是当面向C道歉,取得她的谅解;只是由于事实认定差距太大,才徒劳无功而返。
五)Y作假见证的心理动因不足。
这些事情发生在二十多年前,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期,而且都是在Y尚未信主的时候发生的。正是因为Y意识到自己的败坏,无法自我救赎,才彻底认罪悔改(包括此罪),决定接受耶稣基督,并走上事奉的道路。承认自己信主前所犯的罪,并为之忏悔、道歉,是许多基督徒在圣灵光照之下都当作的,也是乐意做的事。
Y在过去的布道中,屡屡剖析自己的罪性,并带领听众一起认罪悔改。他在这件事上执意拒绝悔过的可能性不大。他拒绝按照C的要求,在C版本上道歉,合理的解释,应当是C版本的细节,与事实出入太大。
六)参与处理此事的三位牧者,在深入了解细节之后,都对C的说法提出不同程度的异议。
其中,周爱玲是C自己邀请的牧人。然而,与C接触一段时间之后,周牧师也觉得很难与C合作:
“连开始帮助我的牧师也最近承认她已改为开始相信Y,又说, 她不知道该信谁,并让我的美国长老牧师不再帮助我找到真相与公义”(C语)。
尽管我们三位牧者不足以代表教会,但我们的经验及常识都在不同程度上无法认同C对事实的认定,并对她处理此事的态度持保留意见。同时,我们也敦促Y在事实基础上,认错悔改、真诚道歉、与C和解。
为了确保本文所述细节符合当时的事实,我在成文之后先送给周爱玲牧师过目,征求她的意见,请她验证所述事实的准确性。在此也感谢周爱玲牧师帮助阅读、校改此文。此外,周牧师表示,她也愿意从她的角度,发表 6/24协调会的备忘录,为的是表述事实,以便大家根据事实,作出较为公允的判断。
总结
总而言之,无论细节如何认定,C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值得我们同情与支持。我们也对她所从事的女童救助事业深表敬意。Y在此事上确实有过失,得罪神、亏欠人,应当悔改、道歉,寻求谅解。
同时,这也是华人教会自我检省的机会。华人教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东方文化的威权色彩,有时出于“为尊者讳”,掩盖或淡化名牧的过失,这是极不应该的,我作为参与仲裁的牧师,坚决反对这种做法。此外,这个世界上有许多曾经遭受性侵的妇女,教会作为公义的代表,应当声张正义、替受害人伸冤,才是合神心意的做法。
然而,这一切必须以事实真相为基础,因为我们的神是真的,祂恨恶虚假。正是出于这些原因,我才决定写下这些文字,为的是寻求真相,并让真相曝露在阳光下。
根据我和Y牧师接触的直接经验,以及长期的观察,我认为Y牧师已经悔改重生,他的生命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按照圣经的教导,悔改不单是口头的,更应该是内心的、行动的、生命性格的转化。二十多年前的Y和二十多年后的Y、信主之后的Y与信主之前的Y,已经不是同一个Y。认识他的人都可以觉察出他悔改后所结出的生命果实。
在过去的许多年间,Y牧师为主奔走,四处布道,为神的国度尽忠竭力,带领许多人归向主,也造就了许多人的属灵生命。凡和他接触过的人,大都可以感受到他信仰的真诚、态度的谦和。
他也是一个比较透明的人,坦诚披露过自己婚姻中曾经有过的张力,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勇敢悔改,改善婚姻关系,以至有今天这样美满的家庭。从这些行为和生命的果实,都可以看出他已从内心悔改、遵从真理、成为新人。主已经赦免了我们许多的罪债,我们也应该接受别人的道歉、饶恕别人的过错。
正如C所言,我们永Y可以找出真相。末了在上帝那里,一切都是赤露敞开的,“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了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
我相信,此事对于Y牧师已经无可隐藏,而且也不需要隐藏,因为基督赦罪的恩典就是在我们这些罪人的身上得以彰显。Y牧师大可仿效初代教会的奥古斯丁,在圣灵光照之下勇敢叙述自己的生平,剖析自己的灵魂,把自己的经历写成一部《忏悔录》,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伤者得医治,让慕道者看见真理之光,让神的作为显现,让神的名得荣耀!
(P.S. 应C的要求,会谈之后,我向Y牧师所在的“神州传播协会”董事会主席谢文杰弟兄,汇报了会谈结果,报请该机构董事会参考备案。
谢文杰表示,“神州传播协会”成立于1999年,而此事发生在1990年,董事会无法为机构成立之前的事公开道歉。他也表示,董事会将继续与机构所有成员合作,要求机构成员过得胜的基督徒生活,活出生命见证,荣神益人。)
2015.1.1
------------------------------------------------------------------------------------------------------
YZM及CL協調會的記錄
周愛玲
日期:6/24/2014 星期二
時間:9:30am-2:30pm
地點: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
參加人員:YZM,徐志秋(爲YZM所邀請參與見證/仲裁的牧師)
CL,周愛玲(爲CL所邀請參與見證/仲裁的牧師)
YZM牧師及徐志秋牧師約 9:20am 抵達 Acton, MA 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周愛玲牧師已在教會等候,會合後到二樓會議室等候CL姊妹的到來,我們等到已過了聚會預定的時間,CL姐妹仍然沒有出現,也沒有來電話,後來我就打電話給她,她說她昨晚沒睡好,不舒服,可否改時間會面,我說不可以,妳要求YZM從加州過來對質,以表明他的誠意,況且妳ㄧ直認為他ㄧ定會因爲畏罪不敢來波士頓與妳對質,現在好不容易約好了時間,我要她趕快過來參與會議,因為YZM當天下午的班機就得趕回加州。CL約10:30am抵達教會。
會議開始時,我們先做了個禱告,求主掌權,並說明他們二人必須在 神,在人面前坦誠佈公,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毫無隱瞞的陳述24年前所發生的事情,應CL的要求,由YZM先發言,CL再發言。
YZM說當時在普林斯頓,CL因80年代末事件,很有名,是大家捧著的明星,對人頤指氣使,他當時沒有那麼大的名氣,大家常在一起參與一些活動,CL沒車,偶而需要他接送,去Macy's 買東西等雜事,也幫過她搬家。有一天,二人看電視到很晚,有親暱,但沒有性關係。後來CL打電話給他,要他過來,當他抵達時,她穿著睡衣來應門,他覺得她引誘他,後來進入臥室,進而發生性關係,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後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CL反駁說他們只見過一次面,但並沒有對YZM性愛的描述部分提出異議或抗議)
CL說YZM一日來找她, 說是要給她看他製作的影片, 她不疑有他, 但沒想到竟是黃色錄影帶,她覺得被騙, 很難為情, 要關掉放映機, YZM就抓住她, 在地上強暴了她, 完事後, 還向她說了一段狠話,是有關因一胎化而被墮掉的嬰孩的話。(這段話可以參看CL的自述)。(YZM辯說他沒有給她看錄影帶,做愛之後也沒有說那些話,他重申他沒有強暴她。)
只是徐志秋和我對CL陳述說當YZM強暴她後所說的一番話,分別提出質疑,徐牧師在他的記錄裏有記載他的疑問,我就不再詳述。我問CL:“妳當時很關注墮胎或ㄧ胎化的議題嗎?”她說:“沒有!”我又問:“妳當時參與任何與反對ㄧ胎化有關的組織嗎?”她也說:“沒有!”我實在不能明白爲什麼YZM如CL所說強暴她之後,要說這些話!此外,若是兩情相悅,更不可能在性關係後說這些話!
聽完兩人的陳述後,我和徐牧師都認為你們兩人是不是講同一件事啊?怎麼出入這麼大?我問YZM你是否有可能記錯人?同時我也訝異CL對於24年前所發生的事,她的記得那麼清楚! 可惜的是雙方在當時都無法提出支持他們說法的人證或物證,CL雖說她聽說當時YZM也曾有強暴或同居等類似的事件發生,但是CL也無法當場提供受害人的名字或任何刑事記錄做佐證,而且這件事發生在24年前,我們也無法還原當時的情況;又已過了法律訴訟的時效,我們也不能依法請司法人員介入或提出訴訟。他們兩人,到底是誰在說實話?誰在說謊話?對我們參與協調的人是很大的挑戰,我們也只能依照當時所聽見的證詞及觀察他們當時的反應,按常理(Common Sense),邏輯(Logic)及他們平時說話/行事的一致性(Creditability)來作出判斷。
CL堅稱YZM強暴了她,並要求YZM向她認罪,並且要求YZM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她的精神損失;她也要寫公開信向大眾解釋她上封信中所提及被強暴之事的來龍去脈。因她認為依據性侵犯案例的再犯率,YZM侵犯的可能不止她一個,她要為那些YZM被害人發聲。我請她舉出人證,來證明YZM繼續犯罪,?或是YZM在成為牧師後有犯下這樣的性侵或強暴的案例。但CL未能舉證。
YZM則稱在信主以前,幹過許多壞事,比CL現在指控強暴的更惡的事都幹過,在主面前,赤露敞開,沒有什麼罪不能認的,“但是沒做過的事,我也不能承認,妳不能強加我罪名,要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
我和徐牧師對於CL要YZM登報道歉及賠償的要求提出異議,但CL依據路加福音19:8,認為YZM應該效仿撒該,悔改後賠償別人;而我們告訴她那是撒該自己蒙主光照,願意償還別人。我們引用馬太福音6:14-15及18:21-35的教導弟兄姐妹之間應該彼此饒恕,甚至達到七十個七次,因為 神已經藉著耶穌基督饒恕了我們一切的過犯,我們也要願意饒恕過去傷害過我們的人;我們若不從心裏饒恕別人,天父也不饒恕我們。CL同意我們的提議,但仍堅持要公開今日的會談的細節,寫文成文字登在網上。我們希望她顧及YZM的隱私權並提醒她哥林多前書6:6-7的聖經原則,但她不接受。她說她要向讀者交代她上篇文章提及的被強暴之事。
雖然他們二人對於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承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 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依照約翰一書1:9的經文,並為此認罪,我也告訴YZM說,雖然他不承認強暴CL,但是CL感覺受了強暴,是否可以為了她當時的感覺來向她道歉,好叫這件事情到此為止?YZM也很誠意地多次向CL道歉,請求饒恕,願意彼此和好;若主許可,將來有機會還可以ㄧ起同工。CL強調要讓YZM的牧長知道此事,並繼續監督。最後由我為他們禱告,祝福,彼此握手,擁抱結束。
這次協調會的內容及結果將由徐志秋牧師及周愛玲牧師兩位見證人各寫一份備忘錄向YZM的機構及教會報告。
*另一位参與調解這事的雲牧師(天上人),為了息事寧人,之前也多次和YZM說:“你就承認強暴她了吧!事情就可以結束了”。但我們提醒YZM:“依照CL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但是YZM堅稱他可以默默承受誤解,但不能公開承認他沒有犯過的罪。
*CL事後不滿意協調的結果,另請美國教會牧者出面,繼而提出要YZM做測謊試驗的要求。並將事件登於網絡。
编注:C 女士的公开信:https://breath35.wordpress.com/…/%E8%BD ... 4-%E9%97…/
Do not judge, just pray
Do not judge, just pray
你 爱 我 比 这 些 更 深 吗 ?(约 翰 福 音 21:15)
Re: Do not judge, just pray
今天才知道此事,原来听网上纷纭,我也没注意。。。怪不得我们中学海外校友网上知道我是基督徒,风言风语了几句Y和C,哈哈,为C感到悲哀。